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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药监局率先出台《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


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率先出台《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二十六条,内容主要包括散装食品的定义,散装食品经营场地、设备设施、标签、称重标签、贮存标识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合格散装食品退市、处置要求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散装食品概念。严谨定义散装食品特性。《规范》第三条将散装食品定义为,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计量销售的食品(含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定义强调了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关键区别之一在于是否“定量”。以往有些规范性文件将散装食品定义为需称重销售的食品。“称重”虽是定量的最基本方式,但现实中,散装食品还有其他计量方式,改为“计量”更为科学严谨。合理拓展散装食品概念外延。《规范》将广泛存在于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临街小铺等现场加工制作糕点、凉菜、饮品等食品,以及部分餐饮单位在店内设置销售点将自己加工制作的一些食品销售给消费者的现制现售行为正式纳入散装食品进行规范管理,有效消除了监管盲区。

  二是细化散装食品经营要求。针对散装食品在进购、贮存和上架销售等方面容易存在不同生产日期混淆销售、标签标识不明、易于二次污染等问题,《规范》细化《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散装食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设备实施、标签标识等方面经营对经营者提出了具体的经营规范要求,如:明确散装食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要求;要求散装食品和其他食品分区销售;要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分区销售,对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必须在公示牌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及其保质期限;要求必须设置计量标签;明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散装熟食、散装酒经营规范等。

  三是鼓励经营者将所经营的散装食品自检或送检。为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公众健康,针对散装食品,特别是散装熟食易变质的特点,提出检测的鼓励性要求,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自控水平。

  《规范》的出台是省局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重要部署,也是现阶段解决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为食品经营者自律管理和监管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将有效减少散装食品经营卫生设施缺乏、食品标签不规范、二次污染等食品安全隐患,保证散装食品质量安全,推动经营者经营行为、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